第十九章 在那個石磬旁邊 4

林華離開素汶後找到陳庭長請求暫緩法院調查。陳庭長問:為什麼?您是誰?她告訴他:她是林華大廈的業主,法定繼承人。他又說:這不對,業主是林文和。她說:林文和是故去的父親,臨終前有遺囑,她是林文和的女兒,活著的業主。她不願意看到無辜的人受傷害,她有權這樣請求。

回到別墅後,林華立即要秘書帶上有關證件去見陳庭長,直到秘書回來說事情順利辦完這才放心。

本想從教授那兒打聽到秀蘭的消息,卻受到教授冷遇冷,這讓她感到難堪。不過這也不能怪教授。是哥哥不該急於委託R國M市法院催辦此事。兄妹倆既然商量好由她等待林華大廈事故處理結果,哥哥就不應該節外生枝,使一樁普通經濟訴訟案搞成了有國際影響的案子,能不讓她生氣嗎?她到書房取出哥哥發來的傳真。傳真說哥哥不相信國內法庭會公正辦案,要她致函合夥人尋求幫助。這明顯是給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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