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文 第五章 殺月

再次光臨天涯海角賓館,一切依舊,躺在去年睡過的床上有一種回家的感覺,拉開窗簾看看對面,那裡也一切如故。

第一天,我什麼也沒有做,埋頭睡到自然醒。第二天,我開始忙活起來,第一件事就是掏出記事本,把上面的東西全都裝進腦子裡。記事本上的東西是我對「獵物」的跟蹤記錄,如果不把它銷毀,要是有一天落到員警手裡,那還不成了我的「催命符」,所以必須把它銷毀。我整整花了三天的工夫才把它塞進腦子裡。最後,點一把火把記事本燒了,連灰燼都請進了下水道。

接下來,要做的就是把筆記型電腦裡的照片一一存進腦海,這些照片是我跟蹤「獵物」時拍下的,總共有幾百張。為了便於記憶、省時,我把照片製作成幻燈片。看幻燈片是件痛苦的事,一個人總是重複著做一件事,那肯定是枯燥無味。為了記住這些照片,我花了三天三夜。

一般來說,記下照片後,只要把這些照片從電腦上徹底、永久的刪除就算完事了,可我不放心,既把電腦上的照片全部永久刪除,還買了一把釘錘,把電腦也砸個粉碎,連電池都沒有留下,粉末也不放過,先把粉末放進火裡燒一遍,然後再把灰燼送到河裡,讓這些粉末隨水漂流到大海裡。

為了以防萬一,我還把數碼相機也同電腦一起銷毀掉。我相信,就算是那一個天才的員警懷疑到我,也找不到什麼證據,最終也不能拿我怎樣。

銷毀工作順利完成後,我開始行動起來。開始,打算把魯月殺死在家中,我曾經仔細觀察過,魯月住在二樓,床就挨著窗子。三樓是老黃的臥室,床也是挨著窗子的。四樓是桃桃的臥室,房間很嚴實,一般是不會把窗簾拉開的,可能是桃桃作為一個女孩子,對很多事情都特別敏感、警覺。

我仔細估算過,從四樓到二樓不過幾秒,翻進屋子,迅速割斷她的喉嚨,也不過是分把鐘的事情。殺人後,我再沿著繩子返回,頂多半分鐘,總共就兩三分鐘的時間,誰會發覺。

但我很快就發覺這種做法的危險非常大,第一,從窗子沿著繩子爬下,必然會留下痕跡在窗臺上,這是很容易就會被人發覺的,這豈不是掩耳盜鈴。第二,順著繩子下滑,必然會留下腳印一類的痕跡在牆上,很可能還會擦一些毛髮在上面。

第三,從窗子進去,再出來,根本就無法再把窗子關上。如果窗子關不上,一看就知道是入室殺人,那我的麻煩就大了。第四,就算我掩蓋得天衣無縫,沒有被發覺,但是把魯月殺死在家裡,很可能會牽扯到老黃,倘若那樣的話,我不是在幫老黃,而是害了老黃。

綜上所述,我的第一個殺月籌畫被否決了。

經過對第一個殺月籌畫的思考,我覺得無論採用何種方法殺月,都必須保證兩點:第一點,保證不牽連到老黃。第二點,必須做到神不知,鬼不覺。但是要保證做到這兩點又談何容易。哎,看來殺人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!

為了徹底落實上述兩點,我費盡心思、絞盡腦汁,才終於想出一個天衣無縫的「殺月」行動來。

第一,我把「殺月」安排在老黃上班的時間,這樣就可以完全、徹底的不牽扯到老黃。第二,「殺月」一定不能在她家裡殺,為什麼呢?這一方面,可以減少行動時的障礙;另一方面,也可以排除被發覺的可能性。你想,一個大活人進入人家屋子,被人發現的可能性是很大的,尤其是在白天更是容易被發覺。

經過前一年的觀察,我發現魯月有一個很特別的習慣。每天早上九點,她先後要到四家小吃店吃早點,分別是:云云小吃、花仙小吃、菊樂小吃和美味早點店。她到每一家吃的都不多,一般情況,她先到云云小吃喝半碗稀豆粉,然後到花仙小吃喝半碗豆漿,再到菊樂小吃吃一個洋芋粑粑,最後到美味早點店吃一碗小小碗米線。

如果在她吃早點的過程中動手,相信一定是可以的,但是必須要做得天衣無縫,否則是很容易露餡的。看來,成功的可能性越大,風險也就越大,這就好像做生意一樣,風險大,利潤也就大,風險小利潤也就小。

經過深思熟慮,我有了全盤的殺月行動。

如果能在她吃早點的時候,下一種慢性毒藥在她碗裡,定然可以神不知,鬼不覺的除掉她。在她碗裡下毒,又是在眾目睽睽之下,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。這一定得快,還要精心設計。經過一番思考,我決定在花仙小吃下毒。

首先,我準備了一隻碗,這只碗與花仙小吃店的碗一模一樣。為了能迅速換掉碗,我在賓館練習不下幾萬次。

接下來就是選擇毒藥。我是不能到任何藥店去買的,那很容易被人發覺,看來只能自己想辦法,可到哪裡去找呢?這是一個非常棘手的問題,我翻來覆去想了幾天,甚至有點絕望。

這是一個陽光的明媚的天氣,來到公園,找一片草坪躺下。睡在草坪上,我並沒有忘記毒藥的事。翻了一下身,幾株不知名的花映入眼簾。「哈哈哈,我找到了。」我不由自主的笑起來,我知道眼前的這幾株花,看上去與其他的花並無什麼別樣,但是只要用豆湯煮上一個小時,曬乾研成粉末,就會變成無色無味的毒藥。

一般情況下,這種毒藥的藥性會在半個小時後發作,而且一發作就會使人斃命,就算是大羅神仙也救不活。

我採摘一些花回去,又在市場買了兩碗豆湯、一口電飯煲。回到旅館把花放進豆湯煮了一個小時才撈出來,放在陰暗處晾乾。之後,把它研成粉末,裝在在一個藍色的小瓶子裡。

這是六月的一天,天氣很好,我決定就在這一天動手,這天我穿了一件很大的衣服,這是為完成「殺月」特意準備的。計算好時間後,我來到花仙小吃店。

「老闆,來一大碗豆漿。」

老闆端上一碗滿滿的豆漿,其實我是吃不掉那麼多的。趁人不注意,我立刻掏出早已準備好的碗,倒半碗豆漿進去,撒上毒藥,然後再藏進大衣服裡。

我假裝很有味的喝著豆漿,等待獵物的到來。不一會兒魯月來了,她叫了半碗豆漿,與我同坐在一張桌子上喝起來。「真是天賜良機。」我心中萬千高興。

她坐下來,津津有味地喝著豆漿,我也假裝喝得很有味,其實我哪有什麼心思喝豆漿。當時,我很緊張,畢竟這是我第一次殺人。

喝了一會兒左右,我假裝起身拿佐料,就在拿佐料的那一刻,我一甩衣袖,衣袖遮住了魯月的面,我趕緊把她的豆漿換掉。時間不過就幾秒鐘,我相信所有的人都不可能會注意到,一個普普通通喝豆漿的人,會在短短的幾秒鐘內,玩了一個偷樑換柱的驚天之舉。

拿過佐料,抖一些在碗中,然後再放回原位。我儘量喝得慢,等魯月喝完走人以後,我起身,以迅雷不及掩耳之速度,換回那只有毒的碗。為什麼還要換回那只碗?主要是以防萬一,要是員警查到這裡來,檢查不出什麼端倪來,這案子就會變成無頭案。

換回毒碗,我把碗帶到大江邊,用鵝卵石把碗砸個粉碎,然後扔進江裡,讓江水把這一切都帶走。

中午三點,一回到天涯海角賓館,就聽見有人說,美容美體中心的老闆娘死了。員警來到現場,什麼也沒查出來。

聽到這些消息,我高興極了,但我還是假裝同往常一樣,儘量壓制住心中的激動。

得手後,我並沒有馬上搬走,那樣很容易引起他人的覺察。第二天,聽天涯海角的一個小工對另一個小工說:「老黃被員警調查了,員警懷疑老闆娘是被老黃毒死的。我覺得這很有可能,你看老黃時常把老闆娘打成那樣,不是他才怪呢?」

「你說的也對,但我聽說老闆娘是在老闆上班的時間死的,所有上班的人都可以證明老闆娘不是老黃毒死的。」

我不敢多聽,怕引起這倆人的注意。

又過了兩天,天涯海角的兩小工又說:「老闆娘的死,可能與小吃店有關。」

「你就瞎說,這小吃店的老闆與她無冤無仇,她為什麼要毒死她。如果說小吃店的豆漿有問題,那為什麼就單單毒死老闆娘,其他的人怎麼沒事?我看呀,這老闆娘很可能是自殺的。」

「你真厲害,聽說員警到幾家小吃店查,什麼也沒有查出來。最後把老闆娘斷定為服毒自盡!」

半個月過去了,人民西路一切如故。我的行動順利完成,我應該走了。我相信,在不遠的地方一定還有很多事情等著我去完成,我背上行李包,又一次踏上了旅途。

欲知後事,請關注下章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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