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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黎明的曙光悄悄來臨的時候,王三財立馬從床上爬了起來。他看看了手錶,現在是災難發生的第三天,早上6:20分。天氣晴朗。
他原本只是一個普通的小農民,40歲的他由於身體不好一直在家。他育有兩女一兒,生活拮据但也算得上美滿。但王三財不是個安分的人,年輕時就是小混子,成年後在社會上混了幾年結果被人打折了腿。醫治好之後他又報復了回去,把當初打他的人直接打殘了,結果被判了十年。
從20歲一直坐牢到28歲才減刑出來,娶了個再婚又帶了一個女兒的妻子。大女兒16歲已經出去打工了,他自己的一兒一女大的還在讀初中,小的兒子正在讀小學。
王三財的好勇鬥狠並沒有隨著牢獄之災而消磨掉,壯年的他脾氣越來越暴躁。不安於現在拮据的生活,又沒有志氣去改變它,終日以打老婆出氣。
他的妻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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